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 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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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家长监护失职不再是“家事”

本报记者 周倩

孩子犯法,父母须接受专门指导

13岁的未成年人王小(化名)在与附近居住的幼女一起玩耍中,对女孩实施了人身侵害。女孩的父母将王小告上法庭,请求判令王小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心理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法院支持了女孩父母的诉讼请求。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发出了北京中级法院层面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王小在父母离异后,受到了网络不良游戏的影响,而其父母未能发现更未能认识到青春期子女教育指引的重要性,在日常管教和交流中存在严重过失,未能尽到作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鉴于王小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对女孩人身权利造成侵害,法院在审理中进行了严肃的法庭教育,促使王小认识行为过错并书面道歉。在判决作出之际,法院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规定,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王小的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承担法定义务,并责令王小的父母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专门指导。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从此进入“依法带娃”时代。该法规定,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例如,父母不能只管孩子“吃饱喝足有衣穿”,还要加强亲子陪伴,即使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免除这些责任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问题少年多出自问题家庭

今年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此后,全国多地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家庭纠纷案件中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令。

最高法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表示,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

5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刑事案件中,向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据承办法官介绍,从社会调查中发现其犯罪原因与家庭环境有很大关系。三名被告人的父母存在监护不到位的情况:或是离异后将孩子交由祖父母照顾疏于管教,或是忙于工作甚少陪伴,或是着力创造优越条件忽视道德教育,缺少对未成年人心理状况、情感需求的关注,以致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未成年人存在的偏差行为,进而导致三名被告人伙同他人实施违法犯罪。

家庭教育令不能流于形式

鉴于家庭教育的私密性和个性化,虽然法院的司法指导更有威慑力,但家庭教育指导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的知识,当“家事”上升到“国事”,如何尊重家庭教育自身规律?

为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取得实效,此前,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各地家庭教育指导令执行缺乏明确规范的问题,最高法也已经着手调研规范,确保法律准确、统一、有效实施。

在王小案例审结之后,法院向其父母送达了指导令,并组织专业机构的心理咨询师对其父母进行了首次线上网络课程指导,王小的父母依指导令参与了课程学习。接下来,法院还将对指导效果等相关情况听取专业机构的反馈,组织该家庭教育指导分不同阶段持续进行。

对受害女孩的身心健康恢复情况,法官也向其父母了解情况并进行适时地沟通交流,提示其父母平时对孩子注意看护,引导孩子树立自我保护和防范侵害的意识,更要多关注孩子今后的心理建设和自我认知等。

而在海淀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之后,法官通过沟通,找准每个家庭教育问题的症结,制作了个性化的家庭教育令。同时邀请家庭教育专家、犯罪心理学教师,与参与案件审理的人民陪审员、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的社工一起,分别为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开展“一对一”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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