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扩围至22个困难行业
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了解到,此次缓缴政策在原来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政策实施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等17个困难行业也可以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
此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也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图为江门高新区税务人员向缴费人派发社保费缓交宣传小册子 杨伟 摄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是指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地级以上市。截至目前,广东省符合上述条件的地市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中山、湛江、茂名和肇庆。
缓缴扩围政策明确,对原5个特困行业实施第二季度缓缴养老保险费延长至2022年12月底,企业最迟可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缓缴期限延长后,原已办理缓缴的企业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在申报完2022年4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后,系统会自动将缴款期限调整至2023年6月30日。
记者了解到,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4月底前补缴。其他行业中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三项社保费,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失业、工伤保险费最迟于2023年1月底前补缴。
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办理完缓缴业务后,将统一执行最大缓缴期限,无需企业逐月申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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