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3年江苏基本消除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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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力争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村。

《意见》明确,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聚焦城乡融合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探索物业租赁、资产盘活、“飞地”经济、农旅融合等多种发展路径,拓展集体增收渠道;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建立县级或镇级联合发展平台,统筹配置辖区内优质资源要素,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增加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促进集体和农户双增收。为破解集体经济因社区性、封闭性而导致的人才匮乏难题,《意见》提出,对长期扎根乡村、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退休人员、返乡创业人员、大学生等群体,探索通过参与集体收益分红、部分享有集体成员权利等方式,“真金白银”吸引外来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此外,《意见》还从资产权属、财务监管、推进数字化管理等方面,全面明确了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举措,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利。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郝朦 龚俊杰 编辑/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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