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再获政策支持 新能源汽车推广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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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时报记者 江聃

支持汽车消费又出新政。近日,商务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汽车市场潜力释放。

《若干措施》从三个方面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一是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二是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三是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负责人郭守刚表示,工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新能源汽车推广规模。做好汽车芯片和上游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畅通稳定。抓紧研究明确新能源汽车车购税优惠延续等支持政策,做好与补贴退坡的有效衔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负责人张雁表示,前5个月,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增设充电桩8940个。对于新建居住区,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完整社区建设,指导各地严格落实100%配建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规定。

《若干措施》还对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作出安排。文件提出各地区要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自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汽车限购城市,明确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便利二手车交易流通。为了杜绝二手车交易的个人“背户”现象,《若干措施》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若干措施》还从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优化汽车使用环境、丰富汽车金融服务等方面作出安排。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表示,随着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和各项政策措施发力见效,汽车消费将持续回稳复苏,下半年汽车消费有望实现较快增长,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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